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器
按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规则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 年 8 月 1 日起,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与同期贷款利率无关。
怎么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的天数。
- 「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不含一般债务利息,也就是说不能用「本金+判决利息」作为基数重复计息。
- 迟延履行期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次日起算,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 2014 年 8 月 1 日之前的期间按原规定计算(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本工具按所选区间自动适用。
- 分批清偿的,每一批清偿之后基数相应减少,需要分段分别计算。
常见误区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折合年化约 6.39%,不是按同期贷款利率翻倍。
- 加倍部分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是两笔,可以同时主张。
- 申请执行费不计入计息基数。
- 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加倍利息的计算,只影响实际执行到位与否。
法条依据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该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常见问题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多少年化?
0.0175% × 365 ≈ 6.39%,这是固定标准,不随 LPR 或基准利率变动。
从哪一天开始算?
从判决书、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判决书常写「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那就从第十一天起算。
判决利息能不能一起算进基数?
不能。司法解释明确基数是「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判决确定的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不计入加倍部分的计息基数。
被执行人分期还了一部分怎么算?
每次清偿后基数减少,要按清偿时间分段计算再相加。本工具一次只算一个基数与一个区间,分段情形请分别计算后求和。
加倍利息可以免除吗?
执行和解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或减免,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标准计算。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官方规定与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