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是一个数,而是十几个项目的组合: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按月发放;有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的由单位支付。全国统一的部分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比较好算;容易出错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标准由各省自己定,同样是十级伤残,不同省份可能差出一倍。本文按计算顺序逐项说明,文末附 31 个省(区、市)的两项补助金标准、临近退休递减规则和 2026 年计发基数。
一、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 项目 | 标准 | 支付方 | 依据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至十级分别为 27、25、23、21、18、16、13、11、9、7 个月本人工资 | 基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
| 伤残津贴(按月) | 一至四级为本人工资的 90%、85%、80%、75%;五、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为 70%、60% | 一至四级基金,五、六级单位 | 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标准由各省规定 | 基金 |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同上,标准由各省规定 | 单位 |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经确认最长可以再延长 12 个月 | 单位 | 第三十三条 |
| 生活护理费(按月)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 | 基金 | 第三十四条 |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据实支付;伙食补助各地另定标准 | 基金 | 第三十至三十二条 |
| 丧葬补助金 |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 | 第三十九条 |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 配偶 40%,其他亲属每人 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再加 10%,合计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 基金 | 第三十九条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026 年为 1,130,040 元 | 基金 | 第三十九条 |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上面所有由基金支付的项目,都改由单位按同样标准支付(第六十二条)。
二、先认定工伤,再鉴定伤残等级
算钱之前有两道程序,缺一不可:
- 工伤认定。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1 年内可以直接申请(第十七条)。超过时限的,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 劳动能力鉴定。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评定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没有达到十级的,不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决定了能拿哪些项目:
- 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按月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另有护理费。一般不发两项补助金。
- 五、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发两项补助金。
-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的,发两项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能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三、工伤赔偿怎么算
1. 先确定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算;低于 60% 的,按 60% 计算(第六十四条)。
这里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叫法不一,本文统称为计发基数。它和经济补偿用的社平工资不一定是同一个数:有的省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的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江苏、安徽、湖南参照养老金计发基数,广东、湖北还按市分档。计发基数按适用年度公布,也就是“某年发生的待遇按多少元计发”,见第五部分。
实际缴费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是按缴费工资算还是按实际工资算,各地裁判口径不同;单位少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一般由单位补足。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统一
| 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本人工资月数 | 27 | 25 | 23 | 21 | 18 | 16 | 13 | 11 | 9 | 7 |
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对应月数,由基金支付。例如本人工资 8,000 元,十级为 8,000 × 7 = 56,000 元,七级为 8,000 × 13 = 104,000 元。
3. 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按月发放
- 一至四级:本人工资的 90%、85%、80%、75%,由基金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改领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 五、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本人工资的 70%、60% 发放,由单位支付,单位还要照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只在五至十级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条例只规定了发放条件,具体标准交给各省,所以各地差别主要在这里:
- 计算基数不同。多数地区按计发基数的若干个月计算;广东、江西、湖南、山西、广西、甘肃、青海、宁夏、吉林、黑龙江等按本人工资计算;江苏直接规定固定金额;福建按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时年龄的差计算;辽宁、海南的医疗补助金按计发基数、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
- 月数不同。同样是十级,医疗补助金从 1 个月(广东)到 15 个月(山西)不等。
- 临近退休的递减规则不同。多数省份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按比例递减;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再支付。
- 职业病加发不同。部分省份对职业病加发 20%–50% 或者加发若干个月。
各省标准见第五部分。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5. 临近退休:怎么算“距法定退休年龄”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递减比例要按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
| 原退休年龄 | 从哪一批人开始延迟 | 延迟节奏 | 最终年龄 |
|---|---|---|---|
| 男职工 60 周岁 | 1965 年 1 月出生 | 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 | 63 周岁 |
| 女职工 55 周岁 | 1970 年 1 月出生 | 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 | 58 周岁 |
| 女职工 50 周岁 | 1975 年 1 月出生 | 每 2 个月延迟 1 个月 | 55 周岁 |
例如 1968 年 6 月出生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 60 岁 11 个月,2029 年 5 月退休。仍按 60 周岁算,就会把递减比例算低。
6. 停工留薪期、护理和住院伙食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改享伤残待遇。
- 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
- 生活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后,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放,比例见第一部分。广东分四档(60%、50%、40%、30%),四川每年公布固定金额。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基金支付,标准各地自定,常见为每天 15–50 元,见第五部分。
7.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三项待遇:
- 丧葬补助金: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6,502 元,2026 年发生的工亡按 56,502 × 20 = 1,130,040 元计算。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 40%,其他亲属每人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再加 10%,合计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以当地核定为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样享受这三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计算示例
以下示例都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计发基数按第五部分的表格取值。
例 1:四川,九级,本人提出解除
职工在成都以外的四川城市工作,本人工资 6,000 元,停工留薪期 3 个月,九级伤残,距退休 5 年以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四川 2026 年度计发基数为 7,831 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 × 9 = 54,000 元(基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31 × 6 = 46,986 元(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31 × 10 = 78,310 元(单位)
- 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 × 3 = 18,000 元(单位)
- 合计 197,296 元,其中基金支付 100,986 元,单位支付 96,310 元。
例 2:深圳,七级,按本人工资计算
广东的两项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并且取“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中较高的一个(《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受伤前平均缴费工资 15,000 元,解除前 18,000 元,七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深圳 2026 年度计发基数 16,156.75 元,300% 上限为 48,470.25 元,工资没有超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0 × 13 = 195,000 元(基金,按受伤前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000 × 6 = 108,000 元(基金,按较高的解除前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000 × 25 = 450,000 元(单位)
- 合计 753,000 元。
广东的就业补助金月数在全国偏高(五级 50 个月、七级 25 个月),高工资职工的差别尤其明显。
例 3:山东,八级,临近退休
男职工 1968 年 6 月出生,本人工资 7,000 元,八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按延迟退休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60 岁 11 个月,2029 年 5 月退休,解除时距退休 2 年多,不足 3 年。山东规定任何解除或终止都只递减就业补助金,不足 3 年按 40% 支付。山东 2026 年度计发基数为 7,621 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00 × 11 = 77,000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21 × 10 = 76,210 元,不递减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21 × 16 × 40% = 48,774.40 元
- 合计 201,984.40 元。
如果仍按 60 周岁退休计算,距退休只有 1 年多,就业补助金会只按 20% 算出 24,387.20 元,少算了一半。
例 4:北京,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本人工资 10,000 元,四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北京 2026 年度计发基数尚未公布,暂按 2025 年度 12,049 元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0 × 21 = 210,000 元
- 伤残津贴:10,000 × 75% = 每月 7,500 元,发至退休
- 生活护理费:12,049 × 30% = 每月 3,614.70 元
一至四级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两项补助金,长期待遇在按月发放的津贴和护理费里。
例 5:广东,因工死亡
职工本人工资 8,000 元,2026 年因工死亡,供养配偶 1 人、子女 1 人。广东 2026 年度计发基数为 12,137.58 元。
- 丧葬补助金:12,137.58 × 6 = 72,825.48 元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502 × 20 = 1,130,040 元
- 一次性待遇合计 1,202,865.48 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8,000 × (40% + 30%) = 每月 5,600 元
五、不同地区有什么区别
1. 两项补助金标准
下表的月数按伤残等级五、六、七、八、九、十级排列。“计发基数”指统筹地区(或全省、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为各地规定的本人缴费工资,并按计发基数的 60%–300% 限定。
| 地区 | 计算基数 | 医疗补助金(月) | 就业补助金(月) | 依据 |
|---|---|---|---|---|
| 北京 | 本市计发基数 | 18/15/12/9/6/3 | 18/15/12/9/6/3 | 京人社工发〔2011〕384 号 |
| 天津 | 本市计发基数 | 12/10/8/6/4/2 | 18/15/12/9/6/3 | 市政府令 2019 年第 14 号第 29 条 |
| 河北 | 全省计发基数 | 44/38/26/20/14/8 | 22/16/10/8/6/4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2 年修正)第 34 条 |
| 山西 | 解除前 12 个月本人工资 | 36/33/24/21/18/15 | 24/21/15/12/9/6 | 省政府令第 302 号第 29 条 |
| 内蒙古 | 盟市计发基数 | 26/23/16/13/10/7 | 26/23/16/13/10/7 | 内政发〔2014〕65 号第 36–38 条 |
| 辽宁 | 医疗按计发基数;就业按本人工资(受伤前与解除前取高) | 18/16/13/11/9/7 | 28/24/20/16/12/8 | 省政府令第 316 号第 39、40 条 |
| 吉林 | 本人工资 | 18/16/13/11/9/7 | 16/14/11/9/7/5 | 省政府令第 242 号第 39、40 条 |
| 黑龙江 | 离岗前本人工资 | 30/25/20/15/10/5 | 16/14/12/10/8/6 | 黑龙江省实施办法(2016 年)第 14 条 |
| 上海 |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18/15/12/9/6/3 | 18/15/12/9/6/3 | 沪府令 93 号第 40、41 条 |
| 江苏 | 固定金额(万元) | 20/16/12/8/5/3 | 9.5/8.5/4.5/3.5/2.5/1.5 | 省政府令第 103 号第 27 条 |
| 浙江 | 全省计发基数 | 30/25/10/7/4/2 | 30/25/10/7/4/2 |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27 条 |
| 安徽 | 统筹地区计发基数 | 24/18/10/8/6/4 | 40/34/20/15/10/5 | 省政府令第 247 号第 24–27 条 |
| 福建 | 计发基数 × 每满 1 年月数 ×(平均预期寿命 − 解除时年龄) | 每年 0.7/0.6/0.4/0.3/0.2/0.1,最低 15/15/10/10/5/3 | 同医疗补助金 | 闽政〔2011〕80 号第 26、27 条 |
| 江西 | 本人工资 | 21/18/14/11/8/5 | 32/28/18/13/9/6 | 省政府令第 204 号(2023 年修订)第 22 条 |
| 山东 | 全省计发基数 | 22/18/13/10/7/4 | 36/30/20/16/12/8 | 鲁政发〔2011〕25 号第 25 条 |
| 河南 | 全省计发基数 | 16/14/12/10/8/6 | 56/46/36/26/16/6 |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27 条 |
| 湖北 | 统筹地区计发基数(分三档) | 22/18/12/10/8/6 | 34/28/20/16/12/8 | 省政府令第 437 号第 39 条 |
| 湖南 | 本人工资 | 24/18/15/10/8/6 | 36/30/15/10/8/6 | 省政府令第 267 号第 25–27 条 |
| 广东 | 本人工资(受伤前与解除前取高) | 10/8/6/4/2/1 | 50/40/25/15/8/4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31–33 条 |
| 广西 | 解除前 12 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 20/18/15/13/11/9 | 18/16/13/11/9/7 | 广西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第 24、25 条 |
| 海南 | 医疗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业按本人工资 | 18/16/14/12/10/8 | 40/30/20/16/12/9,不超过距退休剩余月数 |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 18–21 条 |
| 重庆 | 本市计发基数 | 12/10/8/6/4/2 | 60/48/15/12/9/6 | 渝府发〔2012〕22 号第 36 条 |
| 四川 | 全省计发基数 | 14/12/10/8/6/4 | 60/48/26/18/10/6 |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 5 条 |
| 贵州 | 统筹地区计发基数 | 36/26/12/9/6/3 | 按距退休剩余月数,最高 36/26/12/9/6/3,最低 11/8/4/3/2/1 | 黔人社厅发〔2011〕27 号 |
| 云南 | 统筹地区计发基数 | 15/13/8/6/3/2 | 33/29/22/18/13/7 | 云南省实施办法(2012 年)第 38–40 条 |
| 西藏 | 全区计发基数 | 23/19/14/12/9/5 | 25/21/16/13/11/7 | 自治区政府令第 113 号第 32 条 |
| 陕西 | 全省计发基数 | 24/21/15/12/9/6 | 24/21/15/12/9/6 | 陕西省实施办法(2011 年修订)第 23–25 条 |
| 甘肃 | 解除前本人工资 | 18/16/13/11/9/7 | 18/16/13/11/9/7 | 省政府令第 145 号第 29–31 条 |
| 青海 | 解除或终止时本人缴费工资 | 15/13.5/12/10.5/9/7.5 | 15/13.5/12/10.5/9/7.5 | 青海省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第 34 条 |
| 宁夏 | 解除前 12 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 22/19/15/12/9/6 | 22/19/15/12/9/6 | 宁政发〔2012〕115 号第 30–32 条 |
| 新疆 | 州、市(地)计发基数 | 11/10/9/8/7/6 | 27/24/21/18/15/12 | 自治区政府令第 182 号第 28、29 条 |
- 江苏各设区市可以在基准上浮动不超过 20%,表中为全省基准。
- 宁夏一至四级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领取两项补助金;上海另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底标准。这些特殊规定以当地文件为准。
2. 同样的职工,在不同省份拿多少
假设职工本人工资(受伤前、解除前都是)8,000 元,1990 年出生,2026 年 9 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是职业病。七级、十级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计算,五级按本人提出解除计算。下表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两项补助金的合计,不含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
| 地区 | 计发基数(元/月) | 十级 | 七级 | 五级 |
|---|---|---|---|---|
| 北京 | 12,049(2025 年度) | 128,294 | 393,176 | 577,764 |
| 天津 | 8,540(2025 年度) | 98,700 | 274,800 | 400,200 |
| 河北 | 6,794(2026 年度) | 137,528 | 348,584 | 592,404 |
| 山西 | 8,326.58(2025 年度) | 224,000 | 416,000 | 624,000 |
| 内蒙古 | 8,430(2026 年度) | 174,020 | 373,760 | 582,360 |
| 辽宁 | 7,555(2026 年度) | 172,885 | 362,215 | 503,990 |
| 吉林 | 7,481.50(2026 年度) | 152,000 | 296,000 | 416,000 |
| 黑龙江 | 7,705(2026 年度) | 144,000 | 360,000 | 512,000 |
| 上海 | 12,577 | 131,462 | 405,848 | 596,772 |
| 江苏 | 固定金额 | 101,000 | 269,000 | 439,000 |
| 浙江 | 8,432.83(2025 年度) | 89,731.32 | 272,656.60 | 649,969.80 |
| 安徽 | 7,999(2025 年度) | 127,991 | 343,970 | 655,936 |
| 福建 | 8,460(2025 年度) | 127,064 | 388,256 | 641,448 |
| 江西 | 6,525(2025 年度) | 144,000 | 360,000 | 568,000 |
| 山东 | 7,621(2026 年度) | 147,452 | 355,493 | 586,018 |
| 河南 | 7,183.30(2025 年度) | 142,199.60 | 448,798.40 | 661,197.60 |
| 湖北(第 3 档) | 7,154(2025 年度) | 156,156 | 332,928 | 544,624 |
| 湖南 | 7,694(2025 年度) | 152,000 | 344,000 | 624,000 |
| 广东 | 12,137.58(2026 年度) | 96,000 | 352,000 | 624,000 |
| 广西 | 8,239.17(2025 年度) | 184,000 | 328,000 | 448,000 |
| 海南 | 9,786(2025 年度) | 206,288 | 401,004 | 640,148 |
| 重庆 | 7,588.25(2026 年度) | 116,706 | 278,529.75 | 690,354 |
| 四川 | 7,831(2026 年度) | 134,310 | 385,916 | 723,494 |
| 贵州 | 7,376.75(2026 年度) | 100,260.50 | 281,042 | 675,126 |
| 云南 | 8,265(2025 年度) | 130,385 | 351,950 | 540,720 |
| 西藏 | 11,777(2025 年度) | 197,324 | 457,310 | 709,296 |
| 陕西 | 7,895(2026 年度) | 150,740 | 340,850 | 522,960 |
| 甘肃 | 7,542(2026 年度) | 168,000 | 312,000 | 432,000 |
| 青海 | 8,888(2026 年度) | 176,000 | 296,000 | 384,000 |
| 宁夏 | 10,398(2025 年度) | 152,000 | 344,000 | 496,000 |
| 新疆 | 8,744(2026 年度) | 213,392 | 366,320 | 476,272 |
- 计发基数为 2026 年度数据;当地 2026 年度尚未公布的,列出最近一年的数据,公布后一般按新标准补差。数据整理截至 2026 年 9 月。
- 各地计发基数口径不一:广东、山西、广西、海南、河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河北不低于 2019 年在岗职工基点,江苏、安徽、湖南参照养老金计发基数,多数省份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上海为 2025 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适用年度以当地公布为准。
- 广东省内广州、深圳、珠海的计发基数高于全省,按本市执行(2026 年度广州 14,310.92 元、深圳 16,156.75 元);湖北分三档,武汉和省直为 7,496 元,黄石、十堰、宜昌、襄阳、荆门、随州、恩施为 7,226 元,其余地区为 7,154 元。内蒙古、新疆按盟市、州市统筹,当地另有公布标准的,以当地为准。
- 按本人工资计算两项补助金的省份,计发基数只影响本人工资的上下限、丧葬补助金和护理费。
3. 临近退休的递减与不支付
“递减比例”依次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4 年、3 年、2 年、1 年时的支付比例。“达到退休年龄”一栏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的处理。
| 地区 | 递减对象 | 适用情形 | 递减比例 | 达到退休年龄 |
|---|---|---|---|---|
| 北京、广东、云南、甘肃、新疆 | 不递减 | 北京、新疆未规定;广东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云南、甘肃达到退休年龄的不支付 | ||
| 天津 | 两项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单位过错解除的除外) |
| 河北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山西 | 两项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以 5 年为基数,每少 1 年递减 10% | 不支付 |
| 内蒙古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每差 1 年扣减 10% | 不支付 |
| 辽宁 | 就业补助金 | 本人提出解除 | 减发 2/4/6/7 个月(不足 1 年按 1 年) | 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 |
| 吉林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就业补助金 |
| 黑龙江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上海 | 两项 | 本人提出解除,单位过错解除的除外 | 每减少 1 年递减 20% | 因退休终止的不享受 |
| 江苏 | 两项 | 本人提出解除,单位过错解除的除外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浙江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每增加一周岁递减 20% | — |
| 安徽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90/80/70/60/30% | 不支付 |
| 福建 | 不单独递减,按平均预期寿命与年龄之差计算,年龄越大金额越少 | — | ||
| 江西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就业补助金 |
| 山东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河南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 |
| 湖北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 |
| 湖南 | 两项 | 本人自愿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广西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90/80/70/60/30% | 不支付 |
| 海南 | 就业补助金计算到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 — | ||
| 重庆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距退休不足 10 年起每少 1 年递减 10% | 不支付就业补助金 |
| 四川 | 就业补助金 | 本人提出解除,单位过错解除的全额支付 | 80/60/40/20/10% | 因领取养老金终止的不支付 |
| 贵州 | 就业补助金按距退休剩余月数计算,有最高、最低月数 | — | ||
| 西藏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每减少 1 年递减 20% | 不支付 |
| 陕西 | 两项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青海 | 两项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10% | 不支付 |
| 宁夏 | 就业补助金 | 任何解除或终止 | 80/60/40/20/20% | — |
“单位过错解除”指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表示当地文件没有专门规定。
4. 职业病加发
| 地区 | 规定 |
|---|---|
| 山东 | 医疗补助金加发 50% |
| 江苏 | 医疗补助金加发 40% |
| 吉林、江西、河南、云南 | 医疗补助金加发 30% |
| 福建、宁夏 | 两项补助金都加发 30% |
| 内蒙古 | 医疗补助金加发 20% |
| 新疆 | 医疗补助金五、六级加发 30%,七至十级加发 20% |
| 四川 | 五、六级医疗补助金加发 6 个月 |
其余地区没有加发规定。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广东 50 元/天;海南停工留薪期内 50 元/天、之后 25 元/天;云南 33 元/天;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陕西 30 元/天;吉林、贵州 28 元/天;新疆 26.5 元/天;广西 25 元/天;河北(省内)、山西、安徽、湖南 20 元/天;宁夏 15 元/天。
- 浙江、江西、湖北、甘肃、辽宁按全省最低工资或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山东、黑龙江等由统筹地区自定;青海、重庆的现行文件标准较低、年代较早,可能已有调整。以当地最新标准为准。
六、用小犀助手计算工伤赔偿
小犀助手是犀梦科技开发的法律计算微信小程序,首页“工资与赔偿”分组里有“工伤赔偿”,收录了 31 个省(区、市)的两项补助金规则和计发基数。
- 选择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伤残的选择伤残等级;
- 输入职工工资(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受伤日期选填;
- 用数字键盘输入解除或计算日期,选择适用地区,自动带出该地区对应年度的计发基数;
- 五至十级选择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不解除、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期满终止、单位过错解除等);临近退休的,填写出生日期和原法定退休年龄,按延迟退休规定推算退休时间和递减比例;
- 需要时在“补充设置”里填写停工留薪期、住院天数与伙食补助、解除前工资、是否职业病、单位是否未参保,或者手动填写计发基数;
- 点击计算,得到各项待遇、计算式和支付方(基金 / 单位),按月发放的待遇单独列出,可以复制结果。
地区数据不是当年度的,页面会提示,可以在补充设置里填写当地最新公布的计发基数。在电脑上也可以使用犀梦官网的工伤赔偿计算器,微信扫码登录后与小程序共用使用次数。

微信扫码打开小犀助手。
七、常见问题
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拿吗?
可以。两者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例如七至十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终止合同的,职工既可以领两项补助金,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是否符合经济补偿的条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单独判断。
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原本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全部由单位按同样标准支付。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等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可以拿两份钱吗?
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伤,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的,不影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和单位私了签的协议,金额太低能反悔吗?
工伤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一般有效;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是主张显失公平的常见理由。签协议之前,先按当地标准算一遍。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见第二部分。认定工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算出来的金额可以直接作为仲裁请求吗?
可以作为参考。实际金额还取决于本人工资如何认定、解除原因、当地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以及当地经办机构和裁判机关的口径。
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文中列明的地方文件整理,计发基数截至 2026 年 9 月,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