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算利息”,借条上的约定利息、判决里“按 LPR 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不还钱的迟延履行利息,用的是四套不同的规则。利率从哪来、能不能分段、有没有上限,各不相同。本文先说怎么判断适用哪一种,再逐一说明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并附历次 LPR 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表。
一、先分清是哪一种利息
| 情形 | 计算方法 | 利率从哪来 | 主要限制 |
|---|---|---|---|
| 合同约定了利率,例如借款、货款分期、欠款协议 | 约定利率计息 | 合同约定的年、月、日利率 | 民间借贷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金融借款另有规则 |
| 民间借贷: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出借人不是金融机构 | 民间借贷利息 | 约定利率;没约定逾期利率时按司法解释确定 | 按起诉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分别适用 24% / 36% 或 4 倍 LPR |
| 合同没约定利率,判决或者法律规定按“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例如逾期付款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返还款项的利息 | LPR 分段计息(2019 年 8 月 19 日以前用贷款基准利率) | 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LPR | 按判决写法确定分段还是固定利率,是否上浮 |
| 判决、调解书等生效后,没有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2014 年 8 月 1 日起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只对生效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计算 |
实际案件中常常几种叠加:借期内按约定利率,逾期后按逾期利率或 LPR,判决后不履行再加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时按时间段分开算,再相加。
二、所有利息通用的规则
1. 基本公式
- 年利率: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天数 ÷ 一年天数
- 月利率:利息 = 本金 × 月利率 × 天数 ÷ 30,或者按整月数 × 月利率
- 日利率:利息 = 本金 × 日利率 × 天数
换算关系:年利率 = 月利率 × 12 = 日利率 × 360(或 365)。民间常说的“月息一分”是月利率 1%,折合年利率 12%;“月息两分”是月利率 2%,折合年利率 24%;“一厘”是月利率 0.1%。
2. 一年按 360 天还是 365 天
银行传统按一年 360 天把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不少判决则按 365 天计算。合同或者判决写明了的,按写明的计算;没有写明的,两种做法都常见,差别约 1.4%。例如 10 万元、年利率 6%、计息 365 天,按 365 天计为 6,000 元,按 360 天计为 6,083.33 元。
3. 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利息计算中更常见的做法是“算头不算尾”:起息日计息,还款日不计息,天数就是两个日期之差。也有判决写“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此时还款当天也计息(两头都算),多算一天。
4. 复利
利息一般只按本金计算。约定利滚利的,民间借贷有专门限制(见第五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复利、罚息的,按合同和金融监管规定执行。
三、合同约定了利率:直接按约定计算
合同约定了利率,没有超过法定上限的,按约定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需要注意三点:
- 没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利息不能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给 10 万元、当场扣下 1 万元利息,只实际交付 9 万元的,按 9 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 按月利率算,整月计和按天计略有差别。10 万元、月利率 1%,借满一年,按 12 个月计为 12,000 元;按实际 365 天 ÷ 30 计为 12,166.67 元。合同写了“按月计息”的,按月数计算更贴合约定。
例 1:年利率 6%,借期一年
借款 100,000 元,年利率 6%,2025 年 3 月 1 日借出,2026 年 3 月 1 日归还,算头不算尾共 365 天。
- 一年按 365 天:100,000 × 6% × 365 ÷ 365 = 6,000 元
- 一年按 360 天:100,000 × 6% × 365 ÷ 360 = 6,083.33 元
四、LPR 分段计息:判决或法律规定按 LPR 计算
1. 从贷款基准利率到 LPR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贷款定价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15 号)。LPR 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公布(遇节假日顺延),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两个品种。所以计算跨越 2019 年的利息时,2019 年 8 月 19 日以前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8 月 20 日以后用 LPR。
贷款基准利率最后一次调整是 2015 年 10 月 24 日: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 4.90%,一直执行到 2019 年 8 月 19 日。更早的各期基准利率可以在“查询基准利率”里查到。
2. 历次 LPR 调整
| 起始日期 | 一年期 LPR | 五年期以上 LPR |
|---|---|---|
| 2019-08-20 | 4.25% | 4.85% |
| 2019-09-20 | 4.20% | 4.85% |
| 2019-11-20 | 4.15% | 4.80% |
| 2020-02-20 | 4.05% | 4.75% |
| 2020-04-20 | 3.85% | 4.65% |
| 2021-12-20 | 3.80% | 4.65% |
| 2022-01-20 | 3.70% | 4.60% |
| 2022-05-20 | 3.70% | 4.45% |
| 2022-08-22 | 3.65% | 4.30% |
| 2023-06-20 | 3.55% | 4.20% |
| 2023-08-21 | 3.45% | 4.20% |
| 2024-02-20 | 3.45% | 3.95% |
| 2024-07-22 | 3.35% | 3.85% |
| 2024-10-21 | 3.10% | 3.60% |
| 2025-05-20 | 3.00% | 3.50% |
表中只列利率有变化的月份,截至 2026 年 8 月的报价仍为一年期 3.00%、五年期以上 3.50%。
3. 分段计息还是固定利率,看判决怎么写
- 分段计息:判决写“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通常理解为随 LPR 调整分段计算,每段用该段期间有效的 LPR。计息期越长,段数越多,手工计算最容易出错。
- 固定利率:判决写“按起诉时”“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按合同成立时”的 LPR,就是取那一天的 LPR,整段期间都用这一个利率。
- 一年期还是五年期以上:判决或合同写明的按写明的;没有写明的,资金占用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一般用一年期。
4. 上浮、倍数和加点
有的规定和判决不是直接用 LPR,而是在 LPR 基础上调整:
- 上浮比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后的,可以按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一年期 LPR 加计 30%–50% 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前的,以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 倍数:例如民间借贷的“4 倍 LPR”上限,见第五部分。
- 加点:贷款合同常写“LPR 加 50 个基点(BP)”,1 个基点是 0.01%,LPR 3.00% 加 50 个基点就是 3.50%。
例 2:跨越 2019 年的分段计息
判决某公司返还 100,000 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利息,一年期品种,一年按 360 天,算头不算尾。
| 期间 | 天数 | 利率 | 利息(元) |
|---|---|---|---|
| 2019-01-01 至 2019-08-19 | 231 | 基准利率 4.35% | 2,791.25 |
| 2019-08-20 至 2019-09-19 | 31 | LPR 4.25% | 365.97 |
| 2019-09-20 至 2019-11-19 | 61 | LPR 4.20% | 711.67 |
| 2019-11-20 至 2020-02-19 | 92 | LPR 4.15% | 1,060.56 |
| 2020-02-20 至 2020-04-19 | 60 | LPR 4.05% | 675.00 |
| 2020-04-20 至 2021-12-19 | 609 | LPR 3.85% | 6,512.92 |
| 2021-12-20 至 2022-01-19 | 31 | LPR 3.80% | 327.22 |
| 2022-01-20 至 2022-08-21 | 214 | LPR 3.70% | 2,199.44 |
| 2022-08-22 至 2023-06-19 | 302 | LPR 3.65% | 3,061.94 |
| 2023-06-20 至 2023-08-20 | 62 | LPR 3.55% | 611.39 |
| 2023-08-21 至 2024-07-21 | 336 | LPR 3.45% | 3,220.00 |
| 2024-07-22 至 2024-10-20 | 91 | LPR 3.35% | 846.81 |
| 2024-10-21 至 2025-05-19 | 211 | LPR 3.10% | 1,816.94 |
| 2025-05-20 至 2026-06-30 | 407 | LPR 3.00% | 3,391.67 |
共 14 段、2,738 天,合计 27,592.78 元。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为 27,214.80 元。
例 3:逾期付款损失,按违约时 LPR 上浮 50%
买卖合同约定 2023 年 6 月 1 日付款 500,000 元,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方一直拖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违约行为发生时(2023 年 6 月 1 日)的一年期 LPR 是 3.65%,上浮 50% 为 5.475%,整段期间固定使用这个利率,共 1,126 天,一年按 360 天:
500,000 × 3.65% × 1.5 × 1,126 ÷ 360 = 85,622.92 元
按 30% 上浮则为 74,206.53 元。这种情形不随后来的 LPR 下调分段,和例 2 的写法不同。
五、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与逾期利息
1. 哪些借款适用民间借贷规则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法释〔2020〕27 号)。金融借款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总计过高的,借款人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 24% 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 号)。
2. 利率上限:看起诉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
2020 年 8 月 20 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从“24% / 36%”改为“一年期 LPR 的 4 倍”。新旧规定怎么衔接,按下表判断(《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一审受理时间 |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 计息期间 | 利率上限 |
|---|---|---|---|
|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前 | — | 全部期间 | 年利率 24% 以内支持;24%–36% 之间已经支付的不能要回;超过 36% 的部分无效 |
|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后 |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前 | 合同成立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 | 年利率 24% |
|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借款返还之日 | 起诉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 | ||
|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后 | 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后 | 全部期间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 |
“4 倍 LPR”随合同成立(或起诉)的时间变化:
| 合同成立(或起诉)日期 | 一年期 LPR | 4 倍上限 |
|---|---|---|
| 2020-08-20 至 2021-12-19 | 3.85% | 15.4% |
| 2021-12-20 至 2022-01-19 | 3.80% | 15.2% |
| 2022-01-20 至 2022-08-21 | 3.70% | 14.8% |
| 2022-08-22 至 2023-06-19 | 3.65% | 14.6% |
| 2023-06-20 至 2023-08-20 | 3.55% | 14.2% |
| 2023-08-21 至 2024-07-21 | 3.45% | 13.8% |
| 2024-07-22 至 2024-10-20 | 3.35% | 13.4% |
| 2024-10-21 至 2025-05-19 | 3.10% | 12.4% |
| 2025-05-20 起 | 3.00% | 12.0% |
也就是说,现在新签的借条,约定“月息一分”(年 12%)正好在上限上,“月息两分”(年 24%)只有一半能得到支持。
3. 借期内利息
- 约定了利率、没有超过上限的,按约定计算;超过的,按上限计算。
- 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也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4. 逾期利息
借款到期不还,逾期利息按以下顺序确定(第二十八条):
- 约定了逾期利率:按约定,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
- 只约定了借期内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都没约定: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 LPR 计算利息。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前受理的案件,这种情况按年利率 6% 计算。
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4 倍的部分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5. 其他限制
- 砍头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第二十六条)。
- 利滚利: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4 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4 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是本息之和的上限(第二十七条)。
- 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例 4:月息两分的借条,到期未还
2023 年 3 月 1 日,甲借给乙 200,000 元,借条约定月息 2 分(年利率 24%),借期一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乙到期未还,甲 2026 年起诉,主张利息算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一年按 360 天,算头不算尾。
- 合同成立时(2023 年 3 月 1 日)一年期 LPR 为 3.65%,4 倍为 14.6%。约定的 24% 超过上限,按 14.6% 计算。
- 借期内利息: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366 天,200,000 × 14.6% × 366 ÷ 360 = 29,686.67 元。按约定 24% 计算本应为 48,800 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 逾期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按借期内利率,同样以 14.6% 为限。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852 天,200,000 × 14.6% × 852 ÷ 360 = 69,106.67 元。
- 利息合计 98,793.34 元。
六、迟延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不还钱
被执行人没有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1. 由两部分组成
- 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例如判决写了“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迟延履行期间照样继续计算;文书没有判这部分利息的,不计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 号,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加倍部分的基数不含一般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折合年利率约 6.39%,不随 LPR 变化,也不涉及一年 360 天还是 365 天。
2. 期间与清偿顺序
- 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文书没有确定履行期间的,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实践中起算日多为履行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
- 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法院划拨、提取存款、收入等的,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 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14 年 8 月 1 日以前的迟延履行期间,按当时的规定,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法释〔2009〕6 号)。跨越这个日期的,前后分段计算。
例 5:判决后半年才还款
判决乙支付甲 300,000 元,履行期限最后一天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乙 2026 年 6 月 30 日才付清,迟延履行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共 181 天。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300,000 × 0.0175% × 181 = 9,502.50 元
如果判决还确定了借款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这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另行计算,与加倍部分相加。
七、用小犀助手计算利息
小犀助手是犀梦科技开发的法律计算微信小程序,首页“利息”分组里有六个工具:
| 工具 | 适用情形 |
|---|---|
| 约定利率 | 按合同约定的年、月、日利率计算 |
| LPR / 基准利率分段 | 跨越利率调整的期间,按基准利率和 LPR 自动分段;可以选择一年期或五年期以上,设置上浮、下浮、倍数或加点,也可以指定一个固定利率 |
| 民间借贷 | 一次算出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合计:填合同成立日期、约定还款日、截止日和案件受理日期,借期算到还款日,逾期从次日开始,自动按新旧规定适用 24% 或 4 倍 LPR 上限并写出适用理由;支持“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期利息已结清” |
| 迟延履行 | 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014 年 8 月 1 日以前的期间按基准利率两倍分段 |
| 查询 LPR、查询基准利率 | 免费查询历次利率 |
计算类工具都可以选择一年按 360 天或 365 天、算头不算尾或两头都算,结果列出每一段的起止日期、天数、利率和计算式,可以复制。在电脑上也可以使用犀梦官网的约定利率计息、LPR 分段计息、民间借贷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器,以及 LPR 查询、贷款基准利率查询,微信扫码登录后与小程序共用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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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见问题
借条写“月息两分”,现在还受法律保护吗?
要看合同成立和起诉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后签的借条,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2025 年 5 月 20 日以后签的为 12%,月息两分(24%)只能支持到 12%。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前签的借条,合同成立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按 24% 支持,之后按起诉时 4 倍 LPR 计算。
已经付了超过上限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超过上限的部分不受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实践中多按抵扣本金处理。2020 年 8 月 20 日以前受理的案件,24%–36% 之间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要求返还。
借条没写利息,能要利息吗?
借期内的利息不能要;但借款到期不还,可以主张自逾期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 LPR 计算的逾期利息。
起诉时利息算到哪天?
起诉状一般写“暂计至起诉之日”,同时请求“此后以……为基数,按……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判决按后一种写法判的,利息一直算到实际还清那天。
利息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从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整理,LPR 数据截至 2026 年 8 月,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